维权·案例
今年春节,成都市民谢先生心里一直不痛快:他花30余万元购置的“学府嘉苑”四期的新房,房产商跟他玩文字游戏:当初售楼宣称六层跃七楼跃层之间是钢楼梯,购房合同也标明“六跃七室内楼梯部分采用钢楼梯”。结果新房交付谢先生时,钢楼梯变成了混凝土楼梯,客厅中央横出三个台阶。“而且,这个混凝土楼梯多占了9平方米!算下来要多花我两万多元。”权益受损的谢先生去年12月份开始维权。然而3个月过去了,他仍维权未果……
A 购房遭遇
新房客厅横卧三级台阶
昨日,在谢先生的带领下,记者来到其位于双流航空港长江路的“学府嘉苑”四期新房。“这三个混凝土台阶既不方便又太难看!”新房客厅墙壁左侧的混凝土楼梯,上下连接六楼和七楼,但有三个混凝土台阶,横卧在客厅中央。谢先生说,这样一来,不仅新房构局不美观,还多占了房屋面积,致使整个客厅只能放个双人沙发挤在角落里看电视。
楼梯变“态”购房者多掏钱
“多占9平方米的差价高达2万元!”按谢先生计算,钢楼梯所占面积只有1个多平方米,而现在的楼梯算上公摊竟占了10多平方米。他说,他去年3月挑选时相中这套房子,原因就是因为跃层使用的是钢楼梯。“我专门问了售楼,是不是钢楼梯?”他说,当时售楼满口答应是钢楼梯,还专门拿出了房屋使用说明“六层跃七楼室内楼梯部分采用钢楼梯。”之后购房合同中也有同样约定。不料,新房修好钢楼梯变样了,“早知道是混凝土楼梯,我根本不会买这套房子”。
另外,谢先生还发现房子原先安装的防盗门、玻璃等都过不了关。后经交涉,开发商才统一更换了防盗门和玻璃,但楼梯的问题一直未解决。
B 维权艰难
交涉无果投诉到消协
深感权益受到损害,新房交付时,谢先生拒绝了,并向开发商递交了一份书面投诉书,交涉要求更换一套钢楼梯的房屋或者免费更改混凝土楼梯。然而,开发商以展开调查为由,拖了起来。“电话打了无数次,完全是搪塞之词!”忍无可忍的谢先生,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投诉到了消协。
消费者质疑合同陷阱
在消协现场调解中,该楼盘派出的代表就双方购房合同中“六层跃七楼室内楼梯部分采用钢楼梯”的条文约定做出了解释,这一条文针对的是两幢楼的概述,室内楼梯中只有一部分采用的是钢楼梯,即“六层跃七楼室内楼梯,部分采用钢楼梯”。对此,消费者却表示,他签的购房合同不是签的几幢楼,而是这一套房子,只有一个室内楼梯,不可能部分楼梯是钢楼梯,部分是别的楼梯,因此合同说的是“六层跃七楼室内楼梯部分,采用钢楼梯”。
消费者认为这是一个“早布好的文字陷阱”。在消协调解中,消费者提出了更换一套钢楼梯的新房,或补足2万元的差价。
苦苦维权3月仍无果
调解归来之后,房产开发商先称无新房可换,只有把混凝土楼梯改修成钢楼梯。然而,房屋设计人员现场勘察后答复,改修行不通,“只有补差价了。”谢先生称,“无法接受的是,他们补差只补几百元!”几番折腾,目前谢先生维权3个月没见任何成效。在记者的采访中,“学府嘉苑”四期销售部负责人表示,针对谢先生反映的问题,她会再给上层反映。
“虽然这样的维权让人很疲惫,但我不会放弃一名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和尊严!”谢先生表示,他将考虑通过起诉等法律途径继续维权。
律师说法
换房补差价要求合理
“消费者的要求正当!”昨日,华西3·15维权联盟维权专家之一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洪斌表示,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“室内楼梯部分采用钢楼梯”的确存在理解差异的问题,由于消费者签订的是一套房子的合同,因此这个楼梯应是钢楼梯,况且合同中也没有说是混凝土楼梯。即便属合同歧义,依据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,也应以消费者理解为准。由此他认为,消费者提出更换房屋或补差价的要求属合理要求。